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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西丰,“抓”记者事件(图)2008-01-09

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此举在社会上辽宁西丰回应“抓”记者事件产生强烈反响,遭受质疑。来自西丰县最新消息,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

当事记者朱文娜

 
法人》杂志社隶属于《法制日报》。1月1日,该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赵俊萍案件是由一场拆迁纠纷引起的。去年12月,赵俊萍被当地法院判定构成诽谤罪和偷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该案中,赵俊萍被认定用编发短信的方式诽谤县委书记张志国。而朱文娜的报道中,两次提到张志国。 
 
  报道出来后,西丰县认为这是一篇严重失实、带有恶意诽谤性质的文章。1月4日,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路与县委政法委书记周静宇来到北京,要求《法人》杂志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并表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天下午17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涉嫌“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其“了解情况”。警方还当即出示了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和“拘传证”。由于朱文娜当时没有在单位,西丰警方未能如愿。 
8日23时许,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约见新华社记者时说,西丰县公安局已于当天下午召开会议决定,撤销立案、撤销拘传。至于撤销原因,公安局局长王卫东的原话是“认为不妥”。当天14时左右,高维义已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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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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