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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新规“拔高”校舍抗灾标准2008-06-05
汶川大地震中部分校舍垮塌的教训,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5月3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校舍的建设和抗灾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的标准。 
  这份《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头写到: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造成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震区学校损失惨重。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避免因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问题出现,现就扎实推进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事宜进行通知。 
  《通知》强调,考虑到学校人员密集、社会高度关注师生生命安全等因素,各地校舍的建设和抗灾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的标准,在特殊时期可作为公众避难场所。 
  根据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其中,“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中小学则被划为了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低于县级以上医院、大型体育馆等,仅相当于普通住宅。本《通知》要求提高校舍抗灾标准。 
  《通知》还要求,必须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从事上述校舍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在校舍选址方面,《通知》也具体列出了新的科学评测标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评测。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 
  针对设计方案中的“逃生”设计一环,《通知》特别强调了要重点做好建筑项目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的设计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也将加强监管,针对地方财力不足、行政事权履行不够的现状,《通知》要求县级监理力量不足的,省、市级相关部门应予以统筹协调。同时,凡在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缺乏技术力量的县(市),均应及时反映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 
  两部委在《通知》中表示,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坚决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偷工减料、压低造价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 
  自《通知》发布起,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将适时采取多种形式,检查落实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校舍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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