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北京市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此后,四川、重庆、天津、浙江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又在忽悠!!!!!杭州到目前都没有停止收取!!!!!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财政部表示,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费大于税
个体工商户创业成本高
根据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管理费。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这一条例于1987年9月5日公布了有关实施细则,并于1998年12月3日进行了修订。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来确定的。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5%到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到2%收取。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
“我不知道每月交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干什么用的。”在广州环市东路经营杂货店的黄老板抱怨。
广东省中山市一名个体经营者同样表示:办牌照要先缴纳一年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以后每月还要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国税、地税等……这些费差不多占了月收入的一半,“个体经营难啊!”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
究其原因,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1/3的税、2/3的费,“费大于税”,创业艰难。
广东省有个体工商户253万户。粗略估算:按每户年缴费1000元计,广东年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超过25亿元。越来越多的个体户抱怨,费用负担重,其中工商管理费更被认为不合理,早该取消。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地
已经停止征收
早在2006年,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修改或废止有关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法规、文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并在北京、天津得到积极响应。去年,广东律师郭生平上书广东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建议取消全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他们认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设立收取的理由、依据在时效上滞后,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今天早已不具备存在基础;用途上不透明,政府部门有占用之嫌;加剧了个体经营者的负担,有违各个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
2006年,北京市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此后,四川、重庆、天津、浙江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今年7月,上海取消和停止征收包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内的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费成了工商部门小金库
曾公开建议取消工商管理费的广州市人大代表谢汉才做过概算,仅广州个体户每年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等就达3亿元之多。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士透露,上述管理费很多被用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小金库”,有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现了“为收费而养人,又为养人而收费”的现象。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废而不止的根本原因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常经费并没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郭生平说,当年开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初衷,完全是“取之于个体工商户用之于个体工商户”。现实中,上述管理费基本上都用做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头经费。“背离了当初法定用途和收费宗旨,应该取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去年说,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的做法,是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很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市场整体的发育提升,提出是否还要保留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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