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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重大变化(20070401)2007-04-18
录取率:与去年持平

  据省教育考试院最新统计,2007年我省高考报名人数达35.88万人,比去年增加7000人,预计高考录取率与与年基本持平。而职高、中专、技校等“三校生”平均录取率比去年有所提高。   

  录取批次:变为5个

  为最大限度维护考生利益,今年浙江高考录取批次由以往提前批、第一批至第五批等6个批次,调整为提前批、第一批至第四批等5个批次,将原来的专科批次与高职高专批次合并为同一批次。

  提前批为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专业。

  第一批为全国重点大学、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和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四批为专科和高职院校、专业。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今年列入我省统招提前批录取;各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投档:分数优先

  为了减少考生填报志愿风险和高分考生的落榜,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将实行平行志愿设置。普通高校文理科第一批至第四批统一设置为平行志愿,各批视生源情况,增设征求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与以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原则不同。

  本科各批(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中均包含A、B、C三所院校,高职高专(第四批)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专业志愿6个及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录取时,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 即向该院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检索,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降分:政策有变化

  据介绍,今年我省高考自主命题科目仍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小语种试题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从今年起,由考生自行选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或高中英语会考所取得的听力测试成绩载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今年高考录取时如遇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本科(第一批至 第三批)各批次最多可降10分。专科最低可降到组档线。

  志愿:6月下旬填报

  文理科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提前批为6月25日至6月26日上午,其他批次为6月26日至6月28日。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文理科提前批相同。高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于高考前(5月15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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