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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意识形态教育是教育的进步2006-10-22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草案”与前两次审议稿相比,有一处明显的修改,是对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表述。“草案”中首次明确: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四有公民”,不再保留前两次审议草案中关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表述。 
    这是一处细微到可以忽略不计的修改,然而它却引人注目,大有深意存焉。诚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修改后的表述更准确,少了“一些政治性和意识形态色彩”。作出这处修改,主要是为了与《宪法》和中共十六大报告的相关表述保持一致。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公民的教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表述不能涵盖全部的义务教育对象。 
    诺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在《作为能力剥夺的贫困》中曾指出,教育作为一种基本能力,其被剥夺与否,是衡量社会是否提供给底层一条改变其命运的通道以及政府的公共政策是否得当的核心因素所在。教育首先应是基本能力的供给,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被称作“免费义务教育法”,因为它在问责制、免杂费等方面用力,这对实现教育的本能大有裨益,因此值得肯定。 
    教育的目标是什么?长久以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借用法国著名学者阿尔卡·雅卡尔的话,“教育的系统最后只有一个目标,就是教每个孩子如何与他者交往以便自我建构,意味着向他者开放。”学者皮埃尔·玛南则说,“‘学校危机’最严重的症候之一就是我们家长、学生、年轻人、教师认为学校的任务越来越侧重教导、传授文明。” 
    当然,教育不是非要疏远意识形态,对于诸如有褊狭之嫌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表述,因为使义务教育涵盖的人群缩小了,理应予以摒弃。而那些有益身心的意识形态则需强化。比如,面对故土的百年沧桑,如何把学子“塑造成迥异于卑微子民的现代国民”;比如,面对潜流汹涌的乱象,如何把人类价值的精髓———宽容、法治、平等、民主等等深入人心,确实需要精神洗礼。 
    社会是一座大学堂,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历练的增加,一些根深蒂固的思维渐渐被颠覆了。年龄越大,思考越多,就越会发现幼时老师讲的、自己想的和现在看的出入很大。每每出现这种反差,许多人便会感到被愚弄了,或者有失望之感,进而出现排斥心理。这就逼迫着我们去思考,究竟该以怎样的方式启蒙稚嫩的心灵?如何让下一代真实地打量这个社会,需要教育部门深思。 
    毋庸置疑,有教无类,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权,义务教育的首要目标和终极目标就是培养公民。因此,这一可喜的进步,让人欣慰。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笔者期待,我们的教育能培养出更多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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